信息公开

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2-01-01 10:05:00     来源: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进一步做好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照建设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主要是指公司财务信息、工商 注册登记信息、公司管理架构信息、重要人事变动信息、以及其它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等。
 
  第四条 信息公开应坚持依法、规范、真实、准确、及时、 安全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的统筹部门,其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和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审查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息公开制度(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责任部门:财务审计部);
 
  (三)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领导班子人事变动(责任部门:企管人力部);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责任部门:企管人力部);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责任部门:相关部室)。
 
  第八条 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文件及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第三章 信息公开方式及时限
 
  第九条 针对拟公开信息的性质选择信息公开形式,主要包括:
 
  (一)公司微信公众号;
 
  (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网站等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流程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实行审批制,各责任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核表》,报送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按照信息公开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等重大信息公开前须报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研究。
 
  第五章 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 各责任部门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备相应 的工作人员,综合办公室、企管人力部、财务设计部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各责任部门在公开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级公司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对不明确是否属于涉密事项的,暂缓公开;对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当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