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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4-15 10:19:00     来源: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的修订颁布,是我国保密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关于《保密法》,你需要了解
  
  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哪些行为违反《保密法》?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保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保密法》第六十条规定: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
  
  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保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法》再修的创新亮点
  
  亮点一: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保密工作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是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坚定不移始终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次保密法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亮点二: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国家秘密审核定为每年审核
  
  定密是做好保密管理的源头性工作。精准定密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及时解密是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增强条文的周延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
  
  解密制度方面,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
  
  亮点三: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科技含量”明显提升
  
  一是新增条款支持保密科技创新。保密法总则增加一条,明确国家对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鼓励、支持,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为保密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一方面,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定期风险评估要求,避免“带病运行”;另一方面,规定机关、单位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
  
  三是规范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安全保密产品是保密技术防护的基石,保密技术装备是开展保密检查、技术监管等工作的必要手段,二者是保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支撑。保密法明确,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建立抽检、复检制度。
  
  亮点四:完善了网络信息、数据保密管理
  
  一是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安全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息息相关。数据安全法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安全监管作了系统规定,并明确涉密数据管理适用保密法律、法规。这次保密法修订加强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衔接,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
  
  亮点五: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这次保密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比如,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要求每年开展国家秘密审核等,进一步推进精准定密、及时解密。同时,增加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安全网”,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