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抓要害打“七寸”,严格规范用药管理
农药超标、高残留直接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此次修订抓要害打“七寸”,严格规范用药管理,补充完善系列制度。《条例》重点强化对限制类农药的管控,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设置了较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一般农药的管理也明确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强特色亮“名片”,推动特色品牌建设
山东是农业大省,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发展,既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又有利于体现优质优价,进而提升山东农产品整体竞争力,助推乡村振兴。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
严管理补“短板”,规范网络销售管理
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形式,线上交易的农产品有的质量安全状况令人担忧。此次修订规范网络销售管理,注重强化制度设计,严格落实网络销售责任。
修法时突出‘两手抓、两手硬’,一是农产品网络销售者在其网络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要公示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经营者责任,要求其应当对入网销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加强管理。
控源头把“入口”,严格产品溯源管理
从地头到餐桌往往线路长、情况多,农产品来源信息不确定、不规范,是导致溯源难的主要原因。控源头把“入口”,严格产品溯源管理,此次修法重点加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追溯信息管理。
《条例》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列入追溯目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平台注册,及时上传、完善生产记录等追溯信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生成二维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