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章54条,包括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绿色生活、保障措施等部分,突出了改革创新的制度设计,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是与时俱进填补空白的地方性法规,对山东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在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具有开创性。
《条例》指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发展动能持续转换升级。
条例具有三个“全”的特点
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于明兵介绍,《条例》具有三个“全”的特点。一是适用对象全,既规范生产生态建设者、又规范大家日常生活;二是适用领域全,既规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又聚焦加快高质量发展;三是适用地域全,与先行区规划布局一致,覆盖山东省全域。
能源转型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途径
围绕能源转型,《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
倡导绿色生活,促进绿色消费
《条例》围绕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条款。《条例》在食品节约、生活垃圾处置、二手商品交易、过度包装治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餐饮节约管理,反对食品浪费,推动开展“光盘行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个人应当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家庭生活中按照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防止铺张浪费。
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条例》还有效完善了保障措施,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从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转型评价、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方面,提出对路管用的制度规范;又从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级政府应采取的激励性支持政策。《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